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规定,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,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。电子会计凭证,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,包括电子发票、财政电子票据、电子客票、电子行程单、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、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。 因此,从4月1日起,经办人以电子发票等电子会计凭证进行财务报销时,需要同时将电子形式以发票号码命名,发送到zepc2020@126.com邮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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